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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党风室|发布时间:2019/5/2|点击:18494
摘要:

为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国土测绘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人晁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8年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发现,晁琳办公室面积为34.06平方米,超出标准16.06平方米,且在全市办公用房集中清理工作期间,未按照要求及时自查整改。晁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赵功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4年至2016年,赵功海在负责中职园区项目招标、手续办理、资金审批等工作期间,先后四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未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审查,导致其借用资质进行施工。赵功海受到记过处分。

三、北海街道办事处三庄居委会原居委会委员翟国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1年7月7日,贾某某以承租转让方式,将三庄居委会崔庄一组集体房屋转租用于开办幼儿园。2011年至2017年,时任居委会委员、一组组长翟国财多次收受贾某某爱人李某某所送共计七条玉溪烟、四十斤猪肉、一箱酒、一箱醋。2018年4月28日,翟国财主动将所收礼品折现2800元归还李某某。翟国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要聚焦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拿出新对策、硬措施,尤其要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纠正“四风”往实里抓、往深里做。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要在节前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要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清明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出入隐蔽场所;严禁用公款吃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市纪委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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