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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回眸与思考

来源:法规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5/2|点击:18178
摘要:

监察法实施一年来

----我市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回眸与思考

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至今,伴随着时光的年轮,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一个春夏秋冬,经历了一个寒来暑往。回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一年多来波澜壮阔的历程和实践,我们在希望中起航,在融合中发展,共同经历了一个个让人难忘的美好时光。

难忘

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深化改革政治方向,坚持按图施工,挂图作战,2018年1月9日顺利实现济源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一天,已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永远载入济源纪检监察事业发展的史册,成为我们最深刻的记忆之一。时间再往前追溯20天,也就是2017年12月19日,从两级检察院转隶的24名同志正式到岗,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输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力量,两支具有同样优良战斗传统的反腐败生力军强强联合、合二为一,为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这一年,我们以改革为动力,坚持深化改革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实现了改革之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优势,全面履职尽责,真心拥护、真心支持、真心推动改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绝对忠诚。我们坚守政治机关职能定位,聚焦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首要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督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监督合力更加集聚、监督维度深度拓展、监督效能全面提升。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握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贯通使用,双施双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们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新优势,收拢五指,重拳出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惩恶,持续推进以案促改,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全市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

这一年,我们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在机关各部室和市委巡察机构成立16个基层党组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培训、机关党建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增进彼此了解,持续推进全面融合、深度融合,推动“形”的重塑、“神”的重铸,凝聚起了正风反腐的磅礴力量。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纪检监察机关的活力和形象进一步提升。

时光易逝,记忆难忘。回顾一年多来的实践探索,有光荣、有梦想,有奋斗、有汗水,有风雨、有彩虹,有使命、有担当,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始终不忘初心,以身许国许党,矢志团结奋斗,迈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实一步,共同谱写了值得纪念、值得自豪的崭新篇章。

变化

经过一年多来的试点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随着党章的修订、宪法的修改、监察法的出台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对象、权限、手段、方式、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我们的初心、使命、责任、担当、属性、本色等没有变。我们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在“变”与“不变”中对标看齐,把握新要求、彰显新作为。

要深刻认识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没有变。宪法规定的监委领导体制与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就是要强化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反腐败斗争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我们必须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坚定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前行。

要深刻认识工作职责职能发生了变化,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态势没有变。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最新判断上来,始终保持坚强战略定力,坚持纪检监察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要深刻认识监督对象发生了变化,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没有变。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的工作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展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范围大幅拓展,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没有变,必须一以贯之。我们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保证公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使,进一步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深刻认识岗位角色发生了变化,但永葆政治本色的要求没有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措施手段更多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了,受到腐蚀和“围猎”的风险也增加了。我们必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切实强化自我约束,依纪执纪、依法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防范、管控监督执纪执法风险,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担当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重头越。”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还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大浪淘沙始见真金璀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骨头越硬越敢啃,板凳再冷不怕坐,新时代需要这样的意志,新征程需要这样的品格。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强化担当措施,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以担当的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在践行“两个维护”上勇于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决担负起重大政治责任,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环节、各方面、全过程。要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党内生活,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派、当两面人和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到具体的人和事,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见态度、见行动、见效果,推动“令行禁止的一致”向“高度自觉的一致”转变。

要在坚持根本政治立场上强化担当。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执纪为民,下沉工作力量,伸长监督触角,盯住重点领域,坚持一个原则、着力两个推动、聚焦三个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党纪国法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着力两个推动,就是着力推动巡察、监察两个“打通最后一公里”专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行巡察村居工作,打通巡察监督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打通监察监督向基层公权力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巡察发现问题与监察监督整治问题“两线”同向发力、协同作战,形成基层监督全覆盖的整体合力。聚焦三个问题,就是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水平,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形成“打伞”惩腐的强大声势;聚焦惠民政策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私分滥发、挥霍浪费、行贿受贿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要在落实监督首责上做实担当。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是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源头活水”。我们要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用好“两把尺子”,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标尺和准绳,必须把二者相统一起来,反复对照、善加运用,既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又深化国家监察,确保公权力为人民服务。要抓住“关键少数”,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带头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头雁效应”。要注重抓早抓小,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发现、处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决不能讲条件、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要在强化正风肃纪上体现担当。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重要方法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精准惩治,强化不敢。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从严惩治,毫不手软。继续加大对中央、省委两级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集中力量、加快进度、尽早办结。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强化不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围绕明责、履责、追责等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切实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以案促改、警钟长鸣,强化不想。认真贯彻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意见的精神,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教育警示作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重点,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用案明纪、举一反三,增强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积极担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推进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毫不放松地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强化监督约束,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把监督作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努力学会和适应在监督下工作,在监督下生活,做党和人民面前的“透明人”。要坚持刀刃向内不手软,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改革接续进行,奋斗正当其时。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压发力,不断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改革的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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