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济源市纪委监委出台了《济源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问题交办督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从严惩治腐败行为等四个方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尽最大努力保障中小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与信访部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联系机制,动态梳理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挖深查企业办事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加强问题交办督办。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进行交办督办,推动相关单位完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确保相关处置要求落实到位。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规范党员干部为企业服务行为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督促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从严惩治腐败行为。出台《济源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查垄断经营、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及其“保护伞”,共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