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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圆满”完成任务之后

来源:检察风云|发布时间:2019/4/12|点击:7478
摘要:

“这个事情一天不解决到位,我就一天不停止上访......”潢川县水稻原种场六十多岁的程某某拍着桌子义愤填膺,他身后的几十号上访人纷纷应和着。

“大家伙儿要是信任我,给我一点时间,我一定帮你们解决问题。”作为一名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纪检干部我对水稻原种场职工多年上访问题早有耳闻。

“一个月不解决问题,咱走着瞧。”……

“军令状”已下,我立即组织人员调阅资料,分析案情。

潢川县水稻原种场属农机局下属的二级机构,2006年,该场的一处“破烂房”由开发商翻建成商务楼。按照协议,商务楼产权归水稻原种场,开发商使用20年,每年返还租金5万元。随着经济发展,那块地地价在涨,不变的租金引起职工的不满,多年来上访不断。期间,市、县多次组织调查、协调,并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都不能让职工满意。“忙时闹一闹,闲时告一告”,一旦对上访结果不满意,就连带着接访人员一起告。一时间无人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矛盾越来越大。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了解案情后,我们果断采取“兵分三路、各个击破”的策略。一路向水稻原种场班子成员宣讲党纪党规,开展思想教育和纪法威慑,坚决禁止明里协调暗地上访的“墙头草”行为;一路与开发商开展谈话,找到当年开发建设手续不合规,签订的协议有漏洞等问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列举相似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开发商分析利害关系;一路做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秉承一颗公心,为职工争取合理的生活费用的同时,提高他们的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通过数十次不断的沟通、磨合,最终达成开发商将上缴租金从5万元提高至每年22万元,且每5年递增10%的新协议。这样一来,为水稻原农场增加收益370多万元,职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均表示不再上访。

本以为各方满意了,事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向县纪委书记做汇报时,书记却提醒:“老百姓常说‘帮钱帮物,不如帮助建个好支部’,只有把水稻原种场软弱涣散的党支部建设的坚强有力,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们的权益。”

“是呀,如果水稻原种场的党支部一盘散沙,集体资金的管理就可能成为新的矛盾点,造成‘新’访。”于是,我们及时督促县农业局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针对此事迅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约谈水稻原种场班子成员,用好思想建党的“传家宝”和纪律规矩的“警示钟”;请老上访户们担任监督员,对租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每一笔花费都张榜公示,多方齐发力共同解决“后顾之忧”。

掩卷沉思,我不禁感慨,看似“圆满”完成任务的背后有着不圆满的缺憾,而这个缺憾也给我很大的启示。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不仅要完成身份的转变更要完成思想的转变。纪委是政治机关,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着很大的区别,在解决问题上不仅要考虑法的内容,还要考虑纪的因素,统筹用好“两把尺子”。既善用治标的利器又要夯实治本的基础,才能凸显纪检监察机关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的作用,才能发挥纪委监委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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