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西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阳市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西工区委常委、纪委监委主任柴强带领红山乡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及辖区村干部旁听了庭审。
????西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在担任洛阳市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村支书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期间,或自进入红山乡政府工作以来,在所负责的行政事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资产,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且有其他较重情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该案的审理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