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郭留栓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孟津县法院|发布时间:2019/4/28|点击:14719
摘要:
4月24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对郭留栓等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受贿罪、破坏选举罪、盗掘古墓葬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贪污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郭留栓等9人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2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退赔、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郭留栓纠集杨坡、许留恒等人阻拦企业正常施工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破坏选举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留栓纠集杨坡、许留恒以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郭留栓伙同许留恒、许道轻、樊占营以威胁和阻拦企业正常施工的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郭留栓伙同被告人杨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留栓伙同被告人杨坡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过程中,以非法手段破坏选举,其行为均构成破坏选举罪。被告人郭留栓伙同许光亮、谢富民、许玉欣、许振孝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郭留栓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郭留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郭留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留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郭留栓、杨坡一人犯数罪,均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留栓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镇村负责人及被告人近亲属等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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