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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四举措”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4/25|点击:15599
摘要:

芮城县纪委监委把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紧盯“关键少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在问责的常态化工作中,改进问责方式,实现精准问责,提升问责效果,以严肃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责意识,全面加强问责工作。始终把做好“两个维护”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加大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问责的重点来抓,突出问责的政治性;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问责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问责的对象和重点、问责的方式和手段等知识,牢固树立问责意识;把问责工作摆在全委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每次召开监督检查专题会议都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参加,全面了解掌握线索处置情况,对可能存在问责情形的线索处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时,同步对问责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检查督促问责落实情况,促进问责精准到位。

二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重视抓早抓小,防止问责泛化。在对不同责任人员问责方式的使用上,不搞“一刀切”,对问题轻微的准确运用约谈、提醒、通报等问责方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诫勉,防止出现大事小事都受处分,党员干部缩手缩脚,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近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问题,统一进行了线索处置,由各派驻纪检组对该单位分管工作纪律的班子成员提醒谈话,既有效传导了压力,又提升了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监督效果。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问责整改,注重问责效果。紧紧围绕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问题、县委重点项目工程实施等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的监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加大问责问题整改纠正的监督力度,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积极整改,以问责促进相关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促进履职尽责,确保重点工作成效。

四是通报曝光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保持压力,释放活力。持续加大对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警示震慑效果。同时,出台《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实施意见》,在问责工作中,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对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免责或减轻处分,为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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