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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风云|发布时间:2019/4/12|点击:6731
摘要:
       1.襄城县茨沟乡三里沟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礼金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8年,刘路在担任襄城县茨沟乡三里沟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协助茨沟乡政府管理三里沟社区征地拆迁项目的便利,在拆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礼金礼品共计109万元。2019年1月,刘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鄢陵县马坊镇前杨河村向群众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3月,鄢陵县马坊镇前杨河村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经该村党支部委员王少兵提议,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水民同意,该村在为无宅基证村民开具“一户一宅”证明过程中,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违规收取7户村民7000元,用于村里日常支出。2018年12月,前杨河村将违规收取的7000元退还给群众。对此,该村支部委员王少兵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水民负领导责任。同时,张水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王少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水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禹州市方山镇琉璃沟村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以来,禹州市方山镇琉璃沟村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村级收入407009元不上交镇“三资”管理账户,直接用于村务开支,收支情况不按规定向群众公开。对此,该村委会副主任王进坤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列江负领导责任。同时,李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王进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列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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