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定程序 违法解除员工
河南南阳金太阳科技林业有限公司被判向无辜员工双倍赔偿损失42万余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然而,河南省南阳金太阳科技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林业公司)竟违法对本公司的无辜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被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纠正后,该公司不服,还是将员工告到法院,拒不承担责任。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作出了“驳回金太阳林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令该公司向员工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赔偿金426578.56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20元”的终审判决。从而,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监督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秩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现年57岁的安徽男子付贤敏,于2004年2月17日入职金太阳林业公司工作,公司安排岗位为林场场长。2013年12月1日,公司与付贤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金太阳林业公司任命付贤敏为本公司河南经营区经理。2018年9月12日,河南潢川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对该县仁和镇黄岗村滥伐林木事项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10月10日,付贤敏对信阳浉河区谭家河乡盗伐林木一案向公安机关书面报了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对滥伐林木者进行了判处。2019年10月14日,金太阳林业公司组织召开人评会,表决付贤敏处罚和奖惩决定。人评会四位委员的意见一致表决公司查明的事实和所套用的规章制度文件不相符,不同意无偿解除付贤敏的劳动关系。而人评会主席单某以为维护公司权威,一人认定2018年9月发生重大林政案件,和2018年潢川林站板栗山小班遭受风灾,并发生当地百姓盗伐情况,未能有效追踪追偿。付贤敏作为负责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据2018版《公司管理规则》,决定无偿解除付的劳动合同。2019年10月29日,金太阳林业公司下发《关于解除付贤敏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的批文,决定给付贤敏无偿解除了劳动合同处分。
劳动仲裁获支持
自己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十五年,且没有失职,就这一纸文件,“饭碗”就没了?满腹委屈的付贤敏于2019年10月30日当即向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金太阳林业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0578.56元。
2020年5月25日,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后认为,金太阳林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付贤敏存在隐瞒林政案件失职的情形。虽然公司提交了有付贤敏签名的2018《职工管理规则》传阅单,但上面并未显示有明确的日期,未有证据显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该公司对《职工管理规则》是否经过法定民主程序、是否告知申请人的举证不能。故本案中《职工管理规则》不能作为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因而该公司解除与付贤敏的劳动合同没有合法根据,属违法解除。付贤敏平均工资等收入合计210289.28元×2倍=420576.56元。遂裁决金太阳林业公司向申请人付贤敏支付经济赔偿金420576.56元。
一审判决获支持
2020年9月28日,劳动仲裁书下发后,金太阳林业公司仍不服,在法定期间内一纸诉状将付贤敏又告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维持公司解除决定。
2021年1月20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太阳林业公司所依据的2018年版《职工管理规则》制定主体显示仍为金光集团App中国林务事业部,在说明中要求各事业区、经营区、林业公司在公告实施前将公司名称转移成当地法人公司名称,但金太阳林业公司并未按照程序予以转换,显然该制度并未经过金太阳林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尤其是在向劳动者公示的程序上,金太阳林业公司在将付贤敏调任工作岗位后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才要求付贤敏签收该《职工管理规则》传阅单,程序上严重不合法。故金太阳林业公司依据该《规则》解除付贤敏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金太阳林业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劳动者双倍赔偿。判决:“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原告金太阳林业公司向被告付贤敏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赔偿金420578.56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金太阳林业公司负担”的一审判决。
上诉二审被驳回
2021年4月1日,一审判决下发后,金太阳林业公司董事长马兆文不服,委托律师上诉。
近日,南阳中院审理中,金太阳林业公司认可发生上述毁林事件后,付贤敏均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和金太阳林业公司界河村毁林事件,付以书面形式向总部进行了报告。
为此,南阳中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付贤敏在上述二起毁林事件中均不存在明显失职行为。公司以此对其作出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明显与法律规定不符,属违法解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曾庆朝 张庆燕 丁清凌/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