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崔兵 杨硕 内乡报道)7月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辉、刘某刚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一案。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担任该案审判长。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辉为介入大型机械公司与分期付款客户的经济纠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笼络被告人刘某刚、丁某、陶某峰等人,组成以郑州飞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盛世港湾保安队为依托的犯罪组织。被告人江某辉以该公司名义,先后与全国7家开展按揭售卖租赁车辆业务的公司签订拖车协议或接受其委托收车事宜。接受委托后,指使组织成员通过破门、殴打、拘禁、捆绑、控制、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收回车辆,交予委托公司,收取巨额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