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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与公信力

来源:检察风云河南|发布时间:2021/8/29|点击:12062
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就决定了监狱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必须是以教育改造为中心。

山东省鲁中监狱课题组

        检察风云杂志社:(杨坤 常红锋 张庆 )

      【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为宗旨”。这就决定了监狱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必须是以教育改造为中心。即监狱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这个价值理念开展。实现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理念,就要对罪犯实施思想改造,同时还要矫正罪犯的恶习和开展习艺培训,培养罪犯刑满释放后谋生的手段,达到不再犯罪的目的。而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通过长期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办事等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当前公众对监狱的信赖程度不高,这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树立监狱威信,使监狱人民警察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忠诚卫士,就必须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

    【主题词】刑罚执行  价值理念  公信力

    【正文

      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在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价值理念既是政治经济学概念,也是法哲学概念。价值是抽象的,理念是具体的,理念是具体化了的价值追求。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简言之,就是指社会公众对监狱公正执法信任的程度。如果社会公众对监狱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表示信任,则监狱就有刑罚执行公信力;反之,监狱则没有刑罚执行公信力。

一、 监狱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它存在的价值理念在于罪犯的改造,这是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监狱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着对罪犯进行改造这个价值理念开展。实现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理念,就要对罪犯实施思想改造,同时还要矫正罪犯的恶习和开展习艺培训,培养罪犯刑满释放后谋生的手段,使罪犯认罪悔罪,达到不再犯罪的目的。
        
“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作为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有着充分的历史根源和依据,即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逐步认识、不断完善和建立起来的。在全国各监狱成立之初,由于法定监狱经费保障的制约,使得监狱各方面的工作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经营效益,监狱警察的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娱乐设施多少、立功受奖情况和晋升职务职称等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监狱甚至是所在监区的生产经营效益,罪犯的伙食状况、居住条件、教育和娱乐设施水平、获奖记功、减刑假释等也取决于其所在监狱,监区的生产经营效益和罪犯本人生产定额完成的情况;边远地区监狱所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幼儿园、学校、粮站、商业网点等水平也取决于该监狱的生产经营状况,为了监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提高罪犯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为了满足监狱警察和监狱系统公认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不断增长的需要,为了改善监管改造设施和整个监狱总体工作水平不断上新台阶,195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改造。1955年,中共中央决定从劳动改造管教队调3万和1万4千名罪犯分别参加福建鹰夏铁路和湖北四湖排水工程,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抢工程进度和营养不够,加上参加工程的罪犯吃水都有一定困难等原因,发生了成百上千罪犯死亡的现象,这种惨痛的现象对当时的共和国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向中央汇报时,作为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和共和国主席的刘少奇对此都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毛泽东同志指出:“要人道主义和阶级斗争相结合”,刘少奇同志指出:“劳改工作的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公安部对四湖排水工程指挥部《劳改犯人病亡情况报告》明确指示:“今后务必纠正片面追求生产任务而忽视和违反我们改造犯人的政治目的的一切做法,各种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应立即彻底废除”。这是当时公安部对罪犯刑罚执行一次真正理性价值的思考。其实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之前刘少奇同志就明确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得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1956年5月,刘少奇同志在谈到劳改检察工作时指示:“对犯人生活要搞得好一点,劳动要少一点,没有这个条件也是改造不好的”。同年7月15日周恩来总理在《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的劳动观点,而不是从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利润办更多的工厂,这还是第二。如果倾向第二种,是有毛病的,结果;忽视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义。你第一不加强政治教育,他将来不能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更加不满,那怎么能改造呢?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同年4月28日,刘少奇同志再次对劳改生产状况提出严厉批评;“这几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产第一,搞奴隶劳动,越搞越坏,对立情绪很厉害,生产也没有搞好。”“劳改生产,国家不打主意,自己独立核算,不足的补贴一些,以改造为主。”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同志在审阅原公安部党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指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早点回家嘛!”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查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在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不要赚犯人的钱。”这些论断是共和国的缔造者经过对监狱刑罚执行理性思考后而得出的,是我们监狱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

罪犯也是人,他们因触犯国家刑法而被判刑入狱,改造他们成为新人是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决定的。罪犯判刑入狱虽然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但不能桎梏他们的思维,他们大多数由于对当前社会存在着不满或存有敌对情绪而导致犯罪。罪犯入狱监狱对他们执行刑罚后,他们会将这种不满情绪带进监狱,如不及时消除他们这种不满情绪,将给监管场所造成不安全的因素;消除他们的不满情绪,只靠劳动改造是不行的,必须对他们进行大教育和心理矫正,使他们从心灵深处消除这种不满情绪,否则就会出现刘少奇同志预言的“越改造越坏了”和周恩来同志断定的恶性循环出现的结果。但在当前监狱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改造与当初中央决定罪犯劳动改造 “三个为了” 的初衷不完全一致了,背离和偏离了“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刑罚执行的价值理念,致使罪犯在生产劳动改造中由于超时、超体力劳动与监狱警察的矛盾日益相对突出起来。有的监狱人民警察愿意抓罪犯劳动改造,不愿意搞监管改造,这是因为监管改造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劳动改造则不同,它直接同本监狱的奖金和政绩挂钩,在监管改造安全的情况下,生产搞好了,上去了,就可以出成绩,拿奖励和进行提拔等。

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就要有一个清醒认识和面对现实,监狱人民警察是人,罪犯也是人,一部分人将另一部分人改造过来,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有过人之处,必须有一支合格高素质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才能完成这个使命。但是目前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却是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一定程度上降到了原来农村生产队长和企业班组长角色。为了监狱经济,有的个别监狱领导向私营企业的老板磕头作揖,有的甚至在省会城市搞起转包的基建工程,我们的监狱女警察在街头安营扎寨,支起炉灶穿上围裙,为罪犯现场做饭,这种可悲的壮观场面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远离大城市边远地区中央决定开始组织罪犯进行生产阶段的处女田里才能见到,但现在却是我们省会城市出现这一景象,不得不能让我们深思,也不得不让我们对罪犯刑罚执行价值理念进行理性思考。同时由于对监狱安全稳定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处理太重,有的监狱甚至要求有关责任人负责罪犯脱逃费用的一半,导致了监狱人民警察父母、妻儿 一同上阵追逃犯的景观;有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由于自己负责管理的罪犯脱逃而自杀了。中央领导曾针对邵东监狱事件的指示中指出:邵东监狱发生的事件在旧社会也没有听说过,但是监狱管理人员并非私放罪犯却要对罪犯脱逃付出生命代价的现象,恐怕在旧社会也不会发生吧。监狱的安全与稳定是监狱人民警察永超体能、超负荷的辛勤工作换来的,是来之不易的。但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如果长期让监狱人民警察“严防死守”是监狱人民警察所承受不了的;特别是基层监狱人民警察,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为确保监狱安全与稳定所承受得体能和心理压力是其它任何国家监狱警察所不能做到的,是中国其他任何系统国家公务员所无法承受的,是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监狱史上所罕见的。监狱人民警察整天忙碌于监狱生产和承受着监管安全与稳定的巨大心理压力中,哪有时间和精力提高自己的素质,怎能造就一支改造专家型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练就一幅“庖丁解牛”的改造本领呢!因此,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从繁重的经济压力和“严防死守”的巨大心理压力中解放出来,轻松上阵,达到目“为常见全牛”刀入牛身若“无厚入有间”游刃有余的改造罪犯的境界,真正实现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

二、 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和责任的信任力。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通过长期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办事等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监狱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公信力是相当高的,那时监狱人民警察成功地改造过日本战犯、伪满战犯、伪蒙战犯和国民党战犯,除一名日本战没有彻底改造出来以外,其余都脱胎换骨成为新人。监狱人民警察成功改造战犯这一创举的取得,是监狱人民警察对战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其自食其力的生活技能为主取得的,而不是以劳动改造为主取得的。为了让这些战犯感受到新中国监狱改造和感化他们的诚意与决心,监狱人民警察在当时国民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与全国人民一起吃有定量限制的玉米面或杂粮,将从全国人民口中挤出来的面粉和大米,让这些犯了滔天罪行的战犯享用。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披星戴月,酷暑严寒,以真诚对这些战犯进行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同时还组织这些战犯对其犯罪场所进行参观和让受害人进行控诉等特殊教育方式对战犯进行改造,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社会公众中赢得了相当高的刑罚执行公信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刑罚执行价值理念发生偏差,出现了“生产第一,改造第二”或者“生产与改造同等重要”的局面,“一切向经济看”致使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社会公众中逐步下降,特别是内蒙古第二监狱越狱案等事件的发生,使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社会公众中降到低点,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年推进,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将社会公众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也投向监狱改造机关,因此当前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面临着严峻挑战。

当前公众对监狱的信赖程度不高,这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树立监狱公众形象和威信,使监狱人民警察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忠诚卫士,必须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

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生成与提升,首先在于社会公众对监狱机关在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的过程或结果有一个准确的社会知觉,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印象,作出社会判断。我国监狱机关由于对社会公众具有神秘性等原因,预先排斥了社会公众修正这个认知的机会,加上近年来一些媒体对监狱宣传定位不正确,对破坏监狱形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部分社会公众认为监狱机关非常黑暗,监狱人民警察非常腐败。其次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尚未形成,社会公众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信任。三是监狱在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四是当前监狱人民警察群体的法律水平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致使法律权威和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大大降低。五是部分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到处散布不利于监狱形象的言论。六是社会公众对监狱的期望值过高,而监狱没有达到社会公众心目中对监狱的期望值等,这些都对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产生影响。

公正、公平、公开,按照法律对罪犯依法执行刑罚是监狱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保障,当社会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下降时,无疑会削弱法律的权威,当法律的权威因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下降而削弱时,公民守法的积极性也会随之降低,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在社会公众中也随之降低,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监狱形象,是监狱机关当务之急的任务。当前影响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一是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近年来监狱系统发生有损监狱形象的事件来看,折射出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不足的因素主要表现在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素质的桎梏上,有的监狱人民警察形象不正,作风不佳,与罪犯亲属有“暧昧”关系,有的甚至在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这些都极大地破坏了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也从根本上动摇社会公众对监狱的信任与尊重。二是社会公众的心态。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公信力和公正互为表里,不可或缺。事实上,目前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少制约因素又来自于监狱之外。由于监狱有高墙电网与哨兵守卫与世外隔绝,具有神秘感,加上历史上遗留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等腐朽观念仍存在一些社会公众的脑子里,监狱宣传不够到位,有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损害监狱形象,社会公众监督监狱渠道不够畅通,导致社会上关于监狱刑罚执行不公的“小道消息”占领舆论阵地,这样一来一部分社会公众对监狱的不信任就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态,这是影响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监狱的体制。近年来我们虽然对监狱体制进行改革,努力实现公正、公平、公开、依法执行刑罚,从而提升了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但监狱体制仍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代法制化的要求,它仍然是影响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一个主要障碍。

影响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相应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途径也有多种:一是要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监狱人民警察是罪犯刑罚执行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监狱形象的具体化,为塑造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就要对监狱人民警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适其正确的适用法律,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二是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至上,或者称有法必依,即统治者要千方百计保证法律的权威,通过国家机器促使全社会普遍自觉地遵从法律,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统治者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商鞅“徒木立信”终使秦国强大,孙武斩妃致一群持宠撒娇的宫女变成“虽赴水火犹可”的队伍,这些都是有法必依的力量。博登海默认为“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应崇尚法律。”作为执法者的监狱人民警察,只有服从法律和规章制度,才能规范执法,依法治监的长效机制方能建立,社会公众才会信法,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才能提升。三是要完善监狱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机制。监狱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刑罚执行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监狱执法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构建依法治监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四是加大监狱刑罚执行监督力度,规范监狱刑罚执行行为。加大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惩治监狱执法领域的腐败,是保证监狱人民警察规范执法,促进监狱执法公正的强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提升刑罚执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五是要大力宣传《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度。有法必依侧重于反映统治者推行法律的决心,体现了执法者的法律执行力,而社会公众法律信仰主要反映守法者对法律所追求的内在价值的认同感,是法律价值取向与守法者内在自身价值相契合后形成的对于法律自觉地认同、信赖和仰仗,外化为社会公众对立法、司法的态度。因此要大力宣传《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只有社会公众理解了法律,才能对法律有所信仰并坦然“接受”。秦国时民众对商鞅颁布的法令有了信仰,商鞅大刀阔斧的变法才得以推行,最终造就了蒸蒸日上的秦帝国,这就是信仰的力量。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程度越高,他们就越相信法律,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就越高。六是要加大监狱刑罚执行的宣传力度,让外界了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相对于监狱体制改革措施的推进,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宣传相当滞后,直接影响了监狱司法公信力。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由于宣传不到位,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渠道不畅通,社会公众不了解,为了消除社会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理怀疑,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提升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

 

课题组组长:耿明(山东省鲁中监狱副监狱长)

课题组组员:孙迎涛(科长)、杨玉勇(一级警长)、刘伟华(四级警长)

通联:山东省鲁中监狱  杨玉勇   邮码:255075    警务通:1805332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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