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南阳(河南)7月23日电(曾庆朝 胡珊珊)法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必须执行。然而,河南省南召县的被告人汪某在人民法院判令其偿还债务64万元判决生效后,自己有大量大额银行交易流水和大额债权,却装可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今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审理后,作出:“驳回被告人汪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定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终审裁定。收到终审判决书,汪某在看守所里连连放声大哭,但悔之晚矣。
现年50岁的被告人汪某,是南召县某生态园业主,2018年7月2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汪某与申红霞债权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汪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申红霞人民币64万元,并支付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不服上诉,2019年5月2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汪某未自行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7月20日,申某向南召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告人汪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但汪某收到后,拒不申报,拒不执行,造成执行受阻。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6日两次对被告人汪某各司法拘留各15日,但被告人汪某仍未执行,并称“我生态园也转卖了,现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处处装穷叫苦,并四处躲藏。
经调查,案发前被告人汪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明细显示,被告人汪某有多笔大额收入流水收入,截止案发还有大额债权不积极依法主张。显然面上是在装穷叫苦,实则在躲避执行。
2020年9月18日深夜,南召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被告人所谓转卖的生态园一雅间的酒桌上,将其逮捕归案。
2021年2月20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2月22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判决下发后,被告人汪某不服,上诉称:自己确实现在很穷,一审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执行能力,除了已被法院保全的债权外,其确实没有能力再执行;也没有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和行为。更重要的是强制执行的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原判认定上诉人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中院改判无罪。并聘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
今日,南阳中院审判人员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汪某、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合议后,认为上诉人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当庭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