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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与其他监督融合的探索实践

来源:检察风云|发布时间:2020/12/1|点击:36613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这为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巡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南召县委巡察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这为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巡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巡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的重要意义和制度设计。在实践工作,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主导性监督,要更好发挥巡视政治监督优势,就必须强化整体思维和协同作战意识,把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贯通起来。南召县委巡察机构始终紧跟中央巡视巡察工作精神,始终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积极探索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在巡前情况通报、巡中支持配合、巡后整改落实以及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及时沟通、无缝对接,构建立体聚焦的全覆盖监督格局,进一步放大监督效应,推动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

一、探索实践概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县委将巡察工作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履行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体现政治担当的重要抓手,在全市率先实行县委书记亲自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领导、谋划、统筹全县巡察工作。县委书记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能够对巡察工作靠前指挥,主持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过问重点问题线索的核查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的处置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巡察工作的权威,带动了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在制度层面,县委在修订《十二届巡察工作规划》中就进一步明确巡前有关部门函询相关信息的通报有关情况的要求,在实践中,出台了《建立巡察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支持配合县委巡察工作的若干制度,为在实践工作开开展支持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强巡前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十二届南召县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在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巡察机构注重向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政法信访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函询了结巡察对象情况,必要时安排巡察组组长及时和相关函询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主要包括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政治生态情况、组织人事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信访举报等情况,在巡察组入驻前,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相关函询部门日常监督情况提出的巡察监督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专项巡察建议。

三、加强力量统筹,形成监督合力。统筹纪律监察、组织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专业部门监督力量,每轮巡察前,在巡察组人员组建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和派驻监督的“贴身”优势,抽调纪检、组织、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不断强化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统筹整合监督力量,既发挥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平台作用,又深入推进各方专业监督力量的深度融合。十二届县委第五轮巡察,恰逢县委派驻纪检组成立初期,派驻纪检组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在巡察前,根据确定的巡察对象,归口抽调相应派驻纪检组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在巡察过程中学习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有助于今后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另外,在巡察组成员选配时,将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命为巡察组副组长,通过这种方式使巡察组、派驻纪检组通力合作、相互配合,达到巡察“利剑”和派驻“探头”优势互补、同向发力的效果。不仅提升了巡察工作质效,同时也提高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能力,达到“双赢”的效果。

四、加强整改督促,重在成果运用。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协同,全面落实优先办理巡察移交事项,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增强监督合力,推动标本兼治。在十二县委第八轮巡察起,实行双通报双移交机制,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将反馈意见列清单、建台账,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相关科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作用,并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关口,加强对已整改问题的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督,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和长期坚持,真正做到县委巡察与县纪委监委、组织等无缝衔接。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巡察成果的有效运用。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组织部在调整提拔任用干部时严格落实“凡提五必”之中一项“巡察机构意见必听”的要求,共向巡察部门函询346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现有融合方式仍需进一步探索深化,就目前的运行情况看,与融合一体的监督体系要求还有差距,监督力量集中不够,仍是各有侧重、各自为战现象,人员分散、力量分离,缺少具体高效顺畅的统筹协调机制,未能真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信息不畅通。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仍有不畅,在巡前函询有关单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函复内容粗略、可参考性不强;在工作方式上仍然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账目资料等方式为主,技术手段相对单一,尤其在发挥大数据比对和“互联网+监督”作用等方面有所欠缺。三是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上还有待加强。对巡察监督发现的问题,存在移交后,落实优先办理制度不到位,纪委监委、组织部门落实问题日常整改监督责任有欠缺。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对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化解问题的办法举措等,综合分析研判力度不够,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够,实现成果共享和运用转化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南召在探索监督融合的道路上摸着石头过河,对融合形式进行了一些浅显的探索,得到了一些经验教训,但与上级要求和改革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仍需不断努力,为全面建成科学高效的监督融合体系贡献南召力量。

(通讯员 任坤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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