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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栾川:发挥检察职能 公益诉讼助力保护野生植物

来源:栾川检察|发布时间:2020/4/10|点击:12094
摘要:为更好守护绿色生命,维护自然生态安全。3月以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与栾川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保护野生植物 共建生态家园”系列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植物意识,共同守护美好生态家园。
      《检察风云》河南检察专刊讯(记者 魏健 河南栾川报道)为更好守护绿色生命,维护自然生态安全。3月以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与栾川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保护野生植物 共建生态家园”系列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植物意识,共同守护美好生态家园。
 
  3月25日,在系列宣传活动开始前,为更好了解栾川县野生植物特别是古树名木保护的现状,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银轩带领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进入河南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峪湾,详细了解龙峪湾林场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
  保护区内所有重点保护的树木均悬挂着醒目的挂牌,挂牌上清楚标注着重点保护树木的基本信息。经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更好保护古树名木,龙峪湾林场创设古树名木党员示范区,每株国家级保护植物都至少有一至两名党员分包,负责日常监管及防护,包括防止在树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以及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抢救、治理或者复壮措施。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及栾川县森林公安局干警进入村镇,深入群众,进行保护野生植物法制宣传。一方面,向群众发放保护野生植物宣传彩页,同时讲解栾川县分布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保护野生植物意义以及私挖、乱采、非法收购、非法移栽珍贵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植物的行动中来,遵守法律,保护栾川的一草一木,为建设生态美丽栾川贡献力量。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十分关注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早在去年秋季,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就到秋扒乡白岩寺村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第二阶段宣传活动。白岩寺村古树名木较多,仅百年以上树龄的金丝楸树就有100多颗,但保护意识不强,倒卖偷伐现象时有发生。检察长王银轩建议该地村委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村规民约,指导林业主管部门对每棵古树制作保护牌,促进名木古树有效生态保护。
 
 
  4月7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远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辉带领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赴栾川县潭头镇大王庙村,联合栾川县森林公安局潭头镇派出所开展第三阶段宣传活动。干警们在村委召开座谈会,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与群众进行讲解沟通,提高群众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意识。森林公安干警表示,目前森林公安正在侦办几起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将对盗伐野生植物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检察部门给予有关法律指导。检察干警了解案情,与森林公安干警深入沟通,初步达成提前介入该类案件办案共识,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支持森林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维护公共利益。
 
 
  栾川县作为河南省林业大县,独特的自然条件及厚重的历史文化,孕育了栾川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近年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与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立足各自职责,有力结合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共同致力于栾川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2019年以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毁林挖坡、破坏森林资源、污染环境等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到位,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为古树名木提供了更强的法律保护。下一步,栾川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强化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栾川县林业生态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森林旅游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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