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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19/4/18|点击:14477
摘要:
平顶山市民行部门按照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意识,经党组同意,在主管检察长的具体安排下,今年1月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市法院系统近三年来的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市院精心组织,规范办案机制,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加强对非诉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办案数量、质量都得到明显提高,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对法院、行政机关相关领域监督,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1月份至今,以职权监督方式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63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处分执行法官2人,并且纠正了行政机关在办理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人,向自侦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诈骗犯罪线索1件,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主要做法是:

  一 、主动协调,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为了扭转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法律规定模糊、监督效果不好等现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向党委报告上级院部署及本地工作开展情况,把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作为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如,舞钢市院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舞钢市委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转发,在文件中对非诉执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范,推动了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通过协调、会签文件等方式争取法院工作配合。全市两级院在开展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在采取开展专项活动 方式推进非诉执行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制定检法两家都能接受的监督方案或会签文件,推动非诉执行监督顺利进行,取得效果。如汝州检察院与汝州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若干规定》,对非诉执行监督制定了操作规程,使非诉执行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督阶段。 


  三是积极协调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对法院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需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配合。针对非诉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不力、调查难、调卷难等实际困难,全市两级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就调阅案卷、调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收到良好监督效果。如宝丰院年初就一次性将工商部门近三年来非诉执行卷宗54本全部调出,湛河院一次性将交通部门近三年来非诉执行卷宗27本全部调出,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规范办案,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推进线索统一管理。为最大限度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市院在全市民行部门推行非诉执行违法线索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统一报市院民行处登记,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筛选,拓展了案源,提高了办案数量。


  二是推进一体化办案。针对各地办案力量参差不齐、办案数量多寡不均的实际,市院推行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对于发现或移送的行政检察线索,市院结合案件情况,灵活采用领办、参办、督办、协办等方式,集中力量把案件办好。如,舞钢法院在执行一起非诉案件中,长期拖延不予办理,造成了国资流失,市院带头办案,发挥了突击队、排头兵的作用,排除办案阻力,突破固定关键非法证据,查实了违法事实。舞钢法院纠正了违法行为,给予法院承办执行法官记过处分。


  三是推进依法规范监督。严格把握监督条件,切实强化业务管理,制定《非诉执行案件办案流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质量评价办法》《民行检察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加强督办,提升监督效果


  一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市院成立非诉执行工作指导组,加大对案件的指导力度,要求各基层院第一时间向指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院共同分析案情,在办案各阶段悉心指导,加强督导,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建立非诉执行办案情况月通报制度,督促基层院加强对非诉执行纠正情况进行回访跟进,确保其及时回复并整改,防止检察监督流于形式。2015年至今,共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63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监督效果。


  三是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提升监督能力。市院设置专人负责总结非诉执行办案工作经验,撰写经验信息十多篇。通过每季度召开工作交流会、及时召开现场工作观摩会等形式,组织各基层院相互交流,互相借鉴,提升了干警的监督能力水平。 


  四、深化监督,不断拓展监督范围


  一是推进对法院相关工作领域的监督。通过非诉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延伸加强了对之前信息不透明、监督阻力较大、监督较为薄弱的诉讼保全、诉讼费收缴、执行款物管理等相关工作领域的监督,为深化审判、执行监督找到了好的突破口,开辟了新的路径。 


  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在办理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拖延办理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求给予党政纪处分,今年已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人。并且加强对办理非诉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的计生、国土、环保、城建、工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整体行政执法状况的监督,要求各基层院根据当地情况,至少选择一个行业领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各基层院结合实际,调取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卷宗,纠正存在的行政违法情形。违法情形严重的,要求给予党政纪处分,已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人。


  三是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在办理非诉执行及相关监督案件中,高度重视违法犯罪线索发现能力,积极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特别是在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后,加强了对渎职犯罪线索的移交,2015年至今,已移送渎侦部门犯罪线索2件。同时,积极向公安部门移送犯罪线索。郏县院在办结一起财产保全监督案件中发现一起冒名骗取企业退休养老保险金的诈骗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已经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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