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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套路贷”阴影下的妻离子散 谁在给担保公司保驾护航?

来源:交通与百姓|发布时间:2020/1/17|点击:12341
摘要: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北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次《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并列举了常见的犯罪手法,为认定“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标准。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北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次《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并列举了常见的犯罪手法,为认定“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标准。
         2020年1月4日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公开报道了北京市一起以房产为最终霸占目的的“套路贷”团伙,勾结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沆瀣一气,利益均沾,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巨大的,已致使百姓深恶痛绝的案件,彰显了国家对“套路贷”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
可在安徽省颍上县一起已在法院《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完毕的案件,房产标的物再次被法院执行裁定给担保公司的“套路贷”案件,却让人疑窦丛生。
        事情还要从2008年8月13日颍上县慎城镇居民周振华因急用钱,向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借款10万元,至2010年底因为陷入“套路贷”圈套,这笔钱变成了683000元(该金额被颍上法院认定)说起。
        周振华与李士英原是夫妻,已于2009年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把周振华位于颍上县城关镇前进居委会中心东路花塘沿巷15号1户(价值200多万)的房产分给李士英。由于周振华与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法人代表王文保)的债务纠纷官司,颍上县法院《(2017)皖1226执恢1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却把该房产进行查封拍卖给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

 

 
       但在该房屋查封拍卖前的2013年6月8日,由颍上县法院在益民担保公司法人王文保和李士英三方共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书显示由李士英给付给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120000元钱,法院及王文保把该房产产权交付过户给李士英,并且李士英已把相关款项给付给了法院。法院于2014年3月19日发布的执行情况说明中已把该房产产权交付于李士英。但现在法院却在判决书中说“不采纳这份盖有法院公章的《执行和解协议书》”。至今李士英一直未要回这套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
一件明显法院在判案过程中自相矛盾的案件,一套在2014年法院就已发布执行情况中已执行给李士英的房产,为什么现在却被颍上县益民担保霸占呢?
据记者网络查询,关于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的诉讼案件就有100多起,皆是同类型的“套路贷”套路,在通过颍上县法院的诉讼判决下,借款人都以败诉告终,家中房产无论怎样保全,最终都会被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据为己有。以上种种梳理发现,这些案件的判决,若没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了利益和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沆瀣一气,助纣为虐,充当保护伞,是不可能出现这种结果的。
      记者同时也收到另外一份投诉颍上县益民投资担保公司法人王文保的案件,案件显示投诉人郭某某通过颍上县益民投资担保公司王文保担保向王添(王文保儿子)借款100000万元(除去砍头息实收95000元)。从2016年4月至2017年十月郭某某已还款给出借人王添65000元(王添已承认该款项)的情况下,担保人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再次把郭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借款人郭某某归还自己已还款给王添(不知是否已真还)的100000元本金及35000利息,合计135000元。颍上县法院不顾借款人已支付给出借人款项的事实,枉法判决郭某某重新归还给颍上县益民担保公司王文保款项的案件。
        真心替颍上县百姓呼吁,相关主管上级领导能关注督察该案件背后的“黑幕”,响应国家关于“套路贷”的政策,听听基层被坑害百姓的心声。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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