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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百姓遭遇黑心地产商 一辈子心血付之东流

来源:环球法制头条|发布时间:2020/1/11|点击:12869
摘要: 本网讯:近日本网接到西峡县张书科的无奈求助,反映其借给南阳市伟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千余万元的钱款,被伟城置业以种种无赖手段赖掉,在其经过长达四年多的维权,依然无任何结果,在其百般无奈之中只能求助媒体的帮助,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能够及时的使其合法财产得以合法的维护。
      本网讯:近日本网接到西峡县张书科的无奈求助,反映其借给南阳市伟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千余万元的钱款,被伟城置业以种种无赖手段赖掉,在其经过长达四年多的维权,依然无任何结果,在其百般无奈之中只能求助媒体的帮助,希望通过舆论的监督,能够及时的使其合法财产得以合法的维护。
         记者通过对张书科的现场调查和其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整理后几点关键环节供广大读者及社会法律专业人士评析。
         张书科反映的确凿证据和诉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南阳市伟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始先后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山阳县搞房地产开发,其中“山阳县福临佳苑限价商品房”系公司开发、并任命张驰为项目负责人与法人代表(所有手续可以印证),并明确分工让其负责项目建设筹措资金,张书科因其楼盘资质过硬、手续完备出借资金。
         2、后因公司借款人张弛违法被判刑,伟城置业开始不认账,说张弛是挂靠其公司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3、求助人于2016年1月在西峡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保全被告南阳市伟城置业有限公司丹凤分公司房产,但河南省西峡法院(2017)豫1323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一份违法的《挂靠协议》,并以此推理认定“山阳县福临佳苑限价商品房”系张驰个人开发项目、张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吸收求助人的集资款判令张驰个人退还,故求助人不应因同一事实对南阳市伟城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诉讼,先中止后驳回求助人的诉讼请求。
        4、2016年1月立案后超期限不予开庭审理,2016年12月补发《中止诉讼裁定书》、且无限期推迟开庭;待(2017)豫1323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张弛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不经审理,不看证据直接驳回求助人诉讼请求。
       5、该项目从立项、设计、报批、监理、征地、施工、销售、保修、物业及后期债权债务处理所有环节、所有手续均显示伟城置业公司为开发主体;
       6、该项目所有环节、所有手续均显示张驰系伟城置业公司负责人;
       7、该项目缴纳相关款项、收取房款均出自或进入伟城置业公司账户;
       8、张驰不论是向求助人还是向他人借款均向出借人展示伟城置业公司开发该项目的所有手续,并出具《合作开发协议》言明伟城置业公司系开发主体,否则单纯张驰个人借款,谁也不会成百上千万出借;
       9、此前李崇、刘伟东、杨文博、韩静等与该项目相关案件,经伟城置业公司当庭举证后,陕西与河南法院均认定该项目系伟城置业公司开发、张驰系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伟城置业公司承担;

     10、就刑事判决所述认定而言:
       1)认定张驰与南阳伟城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的目的:在于反驳张驰辩护人认定刑事案件中,南阳伟城置业有限公司系单位犯罪的观点;同时也并不否认南阳伟城置业有限公司应该对张驰吸收的存款承担民事清偿责任;
      2)即便张驰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竞合,刑事在判决张驰退赔集资款时,也并不影响求助人追究其挂靠的伟城置业公司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伟城置业有限公司都应当承担民事清偿责任;
      3)法院在张驰刑事案件中认定张驰与伟城置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系挂靠这一民事关系明显越俎代庖,一是想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伟城置业公司非单位犯罪,二是来为驳回求助人对伟城置业公司的民事诉讼服务,法院之用心可见一斑。
      10、就本案而言挂靠关系本身违法,且是在事发后张驰与伟城置业公司仓促补签,蓄意造假!法院却予以认定成立、合法并予以引用明显执法犯法;
      11、司法鉴定显示张驰个人账户即该项目基建用户、认定借用求助人等人的款项经张驰个人账户流入并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而非其个人用款;
      12、张驰与求助人还款协议也明确借用求助人的款项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而非其个人,并承诺房屋销售后优先偿还求助人而非其个人偿还;  
      13、2011年项目立项到封顶销售近5年时间一直以伟城置业公司之名融资、建设、销售...截止张驰刑事立案之前从无挂靠之说;且从后期伟城置业公司包揽并全权处理该项目工程结算的债权债务来看也系伟城置业公司开发无疑!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应依法判令由南阳伟城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求助人借款!

        百年大计、民生为本!让求助人不明白的是: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基本国情下,为什么一个百姓的维权维护如此艰难?
愿相关政府部门,能够高度的重视此事,及时的化解百姓的矛盾,及时的妥善处理,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求助人的合法财产得到保护!
       公正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相信会有还原事实真相的一天,各位读者以及社会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您有怎样的看法?媒体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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